怎样算是爱仇敌?
有个战友跟我谈到爱仇敌的问题,我觉得可以分享到这里 他说: 我的想法是,愛仇敵應該是保障他們的基本人權,比如說給他吃的喝的。在打倒他們之後還得按法律審判他們,該判死刑就判他們死刑,但是不必要折磨他們。 我的回复如下: 您说的这个是做法,爱是态度。这样做的时候可能内心是仇恨他们的,而且会可能自以为义。 爱一个人,会为他遭遇的,或将要遭遇的而难过。而且如果他们不悔改,他们在世上所受到的一切惩罚,跟在地狱里所要受的,都是完全没法比的。 爱一个人,会为他祷告。提前2:2 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,也该如此。 我们应该明白一个问题,我们原本并不比他们强,就如传道书9:11 所临到众人的,是在乎当时的机会。 我们如果当时出生在那样的家庭,有那样的生活环境,可能也会一步步走到那样的处境。 这样,我们就能对他们有理解,进而有怜悯。 但我们仍然不可能会为他们去死。 但神就是这么爱我们,耶稣就是这样为我们死了。 耶稣死了还能复活是吧?我们也能。 人有三个层次:罪人、义人、完全人。(当然你可以不认同) 不行义的就是罪人,照章办事,不亏负人,是义人的做法。而爱罪人,为他们祷告,甚至觉得亏欠他们,是完全人的做法。 无论是希腊人、化外人、聪明人、愚拙人,我都欠他们的债,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,惟有彼此相爱,要常以为亏欠,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。 为什么会觉得亏欠他们?因为他们不知道,而我们知道,而我们没有按照我们所知道的去行,或行的不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