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经:拿俄米卖地
一、 至近的亲属赎地
1,
得4中拿俄米要卖的以利米勒的地应该归给谁?
根据民27:8-11,人死了,产业继承的顺位次序是:儿子、女儿、弟兄、伯叔、族中至近的亲属。而遗孀显然不在此列。所以,这里应该归给那位至近的亲属。
2,
所以,拿俄米在这里算外人,所以从她手里买算“将地赎回”。
3,
根据利25:23-28,一般情况下的将地赎回,是至近的亲属出钱,将地买回,交还原主。所以,以世俗的眼光来看,这种事是吃亏的。
而在拿俄米这件事上,出钱买地,而且地会永远是自己的,不存在禧年要归还原主的事。
二、
为已故弟兄生子立后
1,根据申25:5-10,人若无儿子而死,他弟兄要娶其遗孀,长子归死者名下。如其不愿意如此行,遗孀要当着本城长老的面脱那人的鞋,吐唾沫在他脸上,且说:凡不为哥哥建立家室的,都要这样待他。
这里没有提到没有弟兄之后的其他人的次序,但显然也有类似兄弟、堂兄弟及其他至近的亲属这样的次序。
2,那至近的亲属为何觉得会于他的产业有碍?
因为花钱买来的地,最终还是不归自己,而是要归和路得以后生的儿子,而这个儿子是要归到以利米勒和玛伦那边。而自己还要一直抚养他,以及路得,甚至拿俄米。所以,他觉得这样就亏了。
3,
不管归到谁的名下,不也都是他自己的儿子吗?
但当时的人应该是不那么想。参见创38:9,犹大的二子俄南娶了兄长珥的遗孀之后,故意不给他兄长的遗孀怀孕,“免得给他哥哥留后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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